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禹州市人民医院火灾显示盘采购项目谈判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06-29 15:07:49 浏览量:  字号调整:调整字体
禹州医院
    禹州市人民医院住院部,门诊楼,现需对其安装火灾显示盘,禹州市人民医院的决定通过进行竞争性谈判的形式选择安装公司(供应商),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。
    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    1.采购人:禹州市人民医院;
    2.项目名称:禹州市人民医院火灾显示盘采购项目:
    3.项目概况:报价供应商可以自行踏勘项目现场,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仔细踏勘,以便获取有关报价所涉及的现场资料,报价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,
    4.采购内容:禹州市人民医院病房大楼、门诊大楼楼层火灾显示盘安装。
    5.本项目采购限价:人民币7.58万元(供应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限价,否则为无效报价)。
    6.计划工期: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维修并具备验收条件。
    7.质量要求:合格(满足国家、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);
    二、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
    1.、采购供应商须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;
    2、采购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    3、采购采购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(以营业执照为准);
    三、技术要求及报价要求
        1.质保期:本项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,
        2.安装过程中,不能破坏医院其它建筑结构的表面,如有需求必须经院方许可。
        3.采购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施工成果,并达到国家竣工验收标准。
      4.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,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。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,报价内容包含人工费、材料费、机械使用费、利润、税金、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、安全文明施工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全部费用。
      5.采购资料须包含:总报价;营业执照;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);授权委托书(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;服务承诺;
    注:所报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。
    6.报价资料要使用纸制文本打印,并加盖单位公章,总报价及分项报价书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,并在规定的时间前提供给医院.
    7.投标人报价必须满足技术规格要求,如出现弄虚作假、质量不合格将追究该投标人法律责任。
    8.采购资料要以医院“项目需求”为准,如有增加或减少要注明原因,报价资料写上联系方式。
    9.报送要求:采购资料需粘贴密封,加盖公章,同时采购资料的外封皮需注明“火灾显示盘采购项目”字样。
    10.评审方法: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本项目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,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(根据谈判小组要求,供应商须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(30分钟以内)进行最后报价,最后报价应包括: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。
    四、报价时间及报价资料递交地点
    1.截止时间:2024年7月4日上午12时00分,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,谈判时间另行通知。
    2.报价资料递交地点:禹州市人民医院(康复路1号)审计科
    联系人:蔡女士    
    联系电话:0374-6068570
    五、采购单位地址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
    采购单位:禹州市人民医院
    地址: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医院(康复路1号)
    联系人:靳先生    
    联系电话:037460687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