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禹州市人民医院便民药房场地对外出租项目 征询意见公告
发布日期:2022-11-25 17:09:11 浏览量:  字号调整:调整字体
禹州医院
    为方便医院病患多层次、多病种用药需求,弥补常用医疗器械及消毒物品的有效供给,现对门诊大厅东侧一间房屋设立便民药房进行对外租赁,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,欢迎有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意见和建议。
    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    1、征询人:禹州市人民医院;
    2、项目名称:禹州市人民医院便民药房场地对外出租项目;
    3、项目概况:因我院搬迁后离市区较远,患者购药与常用医疗器械不便,医院研究决定,将我院门诊大厅东侧房屋向社会药房出租,设立为便民药房以满足患者及家属多层次、全方位的医疗需求。;
    二、提交报价和建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
    1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、其他组织,并具备相应的经营、业务范围(以营业执照为准);
    2、具有有效的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和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;
    3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    3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    4、近三年内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    5、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;
    6、对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的“失信被执行人”、“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”或“中国政府采购”网站(www.ccgp.gov.cn)的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”的供应商,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; 
    三、征询内容
    1、以便民药房场地对外出租租凭费用进行意见征询,要求如下:
    1.1、企业应对租赁场地进行考察,结合企业自身情况、经营状况及租赁要求进行合理报价。
    2、对租凭要求进行证询意见或建议。
    3、递交的资料须包含以下材料:
    3.1《营业执照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、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印章;
    3.2详细报价情况、公司详细地址、联系人姓名、联系方式等信息
    3.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。
    递交的资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(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附上授权委托书)。
    4、递交资料要使用纸制文本打印并以快递、邮寄、送达方式提供给征询人(邮件封面注明项目名称),暂不接受电子文档。
    5、递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,如出现弄虚作假将追究该供应商法律责任。
    四、报价时间及资料递交地点
    1、递交征询资料截止时间:2022年12月02日下午17时00分,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予接受。
    2、医院邮寄地址:河南省禹州市人民医院(康复路1号) 门诊楼三楼审计科收 邮编:461670
    五、注意事项
    1、本次征询的租赁价格仅作为制定预算价的参考依据,不用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。
    六、征询单位地址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
    征询单位:禹州市人民医院
    地址: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医院(康复路1号)
    联系人:   刘先生
    联系电话: 0374-6088787